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指南
  • 发布人:admin8
  • 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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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首次工伤医疗就医?
    1、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首次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 ,应当向协议医疗机构提供: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 )《工伤事故登记表》
    (3) 单位介绍信

    2、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认定为工伤后,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当地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仍在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可由当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单位只负责支付自付部分。紧急情况下可就近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医院急诊。

二、如何办理转诊转治手续?
    1、转诊转治的条件:工伤职工患者确因病情危重,且经首次接诊医院会诊认为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或市内非协议医院的经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2、审批程序:符合市内转诊条件的工伤职工,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填写《工伤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经主诊医生、科主任签署意见,经由经治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经办机构并经市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转诊。

    3、转诊转治的规定与要求:
    ⑴、符合伤情需要
    ⑵、逐级转诊原则
    ⑶、未经审批产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三、如何办理旧伤复发、后续治疗就医?
    1、旧伤复发、后续治疗的条件:原工伤部位伤情复发经指定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治疗的。

    2、旧伤复发治疗程序: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续治疗申请表》,到协议医疗机构由专家评估病情后给予相应的诊疗方案,报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如伤情危急,可先行救治,参保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负担。

四、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在协议医院挂账治疗的,由工伤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结算。后台报账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报送资料到参保经办机构报销,报账资料含: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对应处方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及器械合格证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盖医院收费章)等。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工伤,医院不予挂账,需自费结账。

五、如何申报工伤康复?
    办理流程:
    1、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康复建议。
    2、用人单位填写《工伤康复申请表》。
    3、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价值评估并出具书面康复意见。
    4、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