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郴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8
- 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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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
根据郴州市医保局、郴州市卫建委、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医保发[2020]22号)和郴州市医保局、郴州市卫建委《关于印发<郴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郴医保发[2020]2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20年5月15日零时起统一执行《郴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在院患者以医嘱确认时间为节点,5月15日零时前产生的费用按原价格标准执行,零时后产生的费用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
根据郴州市医保局、郴州市卫建委、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医保发[2020]22号)和郴州市医保局、郴州市卫建委《关于印发<郴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郴医保发[2020]2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20年5月15日零时起统一执行《郴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在院患者以医嘱确认时间为节点,5月15日零时前产生的费用按原价格标准执行,零时后产生的费用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
医保科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