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结算
  • 发布人:xnxy120
  •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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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朱忠凤)“以前职工医保卡里的钱只能个人使用,现在也可以给家里人用了,真的太方便了。”在郴州工作的陈先生介绍,他在“湘医保”小程序成功绑定了母亲的医保信息,其母亲3月30日在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时,使用母亲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共济使用他的医保个人账户结余,成功支付了自费费用。

    那么,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结算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

    一、绑定条件:

    1、主账户人须为我市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个人账户有结余;

    2、被绑定人须为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且为我市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目前限双方均为郴州市域内参保人)

    二、具体操作步骤: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湘医保”APP或小程序重点“家庭共济绑定”功能,绑定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医保信息,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主账户人可绑定多名家庭成员,每人只能被绑定一次。

     第一步:下载“湘医保”APP,或进入“湘医保”小程序,登陆后在首页→“业务办理”中找到“家庭共济”点击“共济申请”。


 


     第二步:确认参保信息,在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输入被绑定人身份证号,选择共济时间,勾选承诺,点击下一步,绑定成功。



    三、使用方法:

    操作成功后,被绑定人就医时出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选择使用共济个人账户,即可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特别提醒: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被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李丽君 审核:李莉 许莉珺